关于印发《音乐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编辑:音乐学院   时间:2022-12-29 浏览量:


院党字【20225  


属各部门:

经音乐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音乐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办法》等两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21229




音乐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是对我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安全教育、管理和事故处理的规范。

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委员会,由学院有关领导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全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研究决定学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学生工作办公室是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也是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行为管理,负责与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联系、协调安全防范、安全检查等工作,参与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辅导员、班主任是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 

章 安全教育

 学生工作办公室要根据学院实际和学生特点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让每一个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的能力。

在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中,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要贯穿其始终,做好防盗、防火、防病、防特、防破坏、防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学生安全教育要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使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在学校学习和生活。 

章 安全管理

 学院各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全院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积极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十一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院的稳定,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学院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消防及其他安全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止各种事故发生,自觉抵制各种淫秽书刊、封建迷信宣传物等非法出版物,不参与酗酒、打架斗殴和赌博。禁止学生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禁止制贩、吸食毒品。

第十 学生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堂、饮食店、商店进餐或购买食品,注意饮食卫生及饮食安全。

第十 学生在各项教学活动和其它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一)在实室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活动,发现场地或设备不正常以及其它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

(二)自觉遵守文娱体育场(馆)、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规定,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财物损失。

(三)在课外实习、社会实践、假期旅途、军训、劳动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注意人身、财物和交通等安全。

(四)自觉遵守学院有关规定,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禁止在校学习期间擅自外出旅游和到江、河、湖泊等自然水域游泳。

(五)自觉遵守计算机网络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 学生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或集会,须经学院同意,按学院规定进行,并必须有教师或学生管理人员在场。组织者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负责整个活动的安全,学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组织者必须自觉服从学院的安全检查。

第十 学生应严格遵守公寓(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公寓(宿舍)的安全。

第十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时,学院的职能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量缩小影响、减少损失,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 学院鼓励学生办理人身保险,并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及过错程度,可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窃、失火等重大事故后,有关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并保护现场,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

事故发生后需向公安机关报告或需由公安机关处理的,由衡阳师范学院保卫处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并协助调查处理。

十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经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委员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因学院或者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当事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规定而发生的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 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财物损害的,学院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 学生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不归而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学院不知去向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报告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教学工作办公室张榜公布,按自动退学除名。

第二十 学生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和请假外出)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院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 学生在校内正常学习、生活及由学院在校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学院可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 凡经学院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的学生,应予休学或退学,由其家长负责领回。学生及家长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学院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继续学习;学院认为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应予休学或退学,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和成绩发给相应学习证明。

第二十 因病死亡或责任不由学院承担的意外死亡的学生,学院不承担丧葬费。

第二十 因学院责任意外死亡或受伤的学生,按照有关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确定赔偿的范围与标准。凡是事故责任由学院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院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十条 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院将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三十 学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令其改正;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性质恶劣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者,应从重处分。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有过错责任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给予纪律处分按照《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第三十  对事故处理不服或持有异议者,由学院处理的,可向学校或省教育厅申诉;由公安机关处理的,可向公安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申诉。对申诉答复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音乐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班主任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校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衡阳师范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懂得教育规律,熟悉和掌握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

2.理论修养好,奉献精神强,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和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热情为学生服务。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5.一般由专业教师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管理干部担任。

第三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班主任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抓好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2.抓好学生班级建设。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与培养工作,建立和健全班级制度,指导学生班级活动,加强对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与自我监督的指导与管理。

3.抓好班风学风建设。经常深入班级、宿舍、课堂,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根据学生的性格、兴趣、能力及成长经历等,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规划,引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竞赛、考级、考研等,提高学生学习能力;指导做好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评优评奖及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4.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和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关心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组织学生积极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5.抓好特殊学生的管理与服务。重点掌握在家庭经济、心理健康、学习就业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情况,注重人文关怀,加强指导帮助,促进健康成长。

 6.抓好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指导和帮助班级学生开展职业规划设计,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的职业理想和正确的就业目标;指导学生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不同年级阶段,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帮助学生早日找到合适工作

7.抓好班级和谐稳定。关注学生思想动态,积极处置班级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班级和谐稳定。

8.认真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班主任的聘任培训

(一)学为每个自然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聘期一般为四年在岗时间不能少于1年。每个人原则上最多担任两个班的班主任。班主任由学院负责考察、聘任,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五年内,教师要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至少担任过1年班主任工作,且考核合格。

)对工作不负责、学生评价较差的班主任可以解聘,解聘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学院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新生班主任培训和1次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

第五条 班主任的考核

)学院每年举行1次班主任考核。考核内容为

1.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班级会议,可自定主题,形式多样,如专业学习教育、安全教育、就业指导、竞赛考级等。利用班会了解学生情况,从而有针对性的解决班级问题,并整理相关材料且及时上交。

2.每学期至少与班上学生交流谈话6人次。准确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问题情况,特别是重点关注对象,必须谈,并做好记录。

3.每月深入学生寝室至少1次,了解班上学生归宿情况、校外租房的排查,并做好记录。

4.按学校要求组织完成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组织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以及大一新生贫困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并严格把关。

5.按时完成学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上交班主任工作记录本。

考核方式

班主任考核分为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副书记、辅导员评议,学院评议等环节,并结合平常工作表现,经系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后,确定考核等级。

1.个人自评:班主任填写《衡阳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并提交班主任工作日志。

2.学生测评(40%):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学生进行满意度测评,学生测评人数不得少于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总数2/3。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班主任学生满意度不能低于70%。

3.副书记、辅导员评议(30%):由所在学院辅导员结合班主任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等,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

4.学院评议(30%):学院和系部对班主任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确定班主任最终考核等级并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其中优秀、合格(含不合格)的比例为20%、80%。

)所带班级获得校级模范班集体的班主任,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班主任,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到位,所带班级经认定出现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事故,或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优秀班主任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班级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特色突出,成效明显;班级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同专业前列,班级学生学风核心指标(大学英语级通过率、考研率、就业率)均列学院前茅;本年内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原则上所带班级获校优秀班集体等校级以上(含校级)综合性奖励。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由学院根据条件择优推荐,学生工作部考评。

)全面加强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表彰工作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对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要进行谈心谈话,且不再续聘班主任岗位。

  班主任的岗位绩效与奖励

班主任岗位绩效与奖励按衡阳师范学院班主任管理及考核办法执行。

  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音乐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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