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字【2023】1号
院属各部门:
经音乐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音乐学院党内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等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
音乐学院党内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实施党内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地贯彻执行,促使干部、党员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衡阳师范学院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总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校党委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校党委同意。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以上纪律处分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应当报校党委同意。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七条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上级巡视、校纪委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报校党委同意,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八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党总支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三)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四)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应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校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校纪委处理。
第十三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校党委组织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向本院通报。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第二章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十六条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以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为主要目的的组织活动。
第十七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一般情况下,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课半年一次。
第十八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
2.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检查坚持党性原则、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检查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一)会前,提前3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及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开展调研、个别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坦诚交流思想;组织党员根据组织生活会的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二)会上,每个党员都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诚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会后,党组织和党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个人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落实,主要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四)党组应加强对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加强具体指导;对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重新召开;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须及时报告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二十条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音乐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党员的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教育引领师生党员听党话、跟党走,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党中央、上级党组织重大会议精神和决议。
4.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等内容。
5.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内容。
6.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7.校党委、行政的重要部署、重大决定、重大会议精神。
三、学习形式
1.党支部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集中学习为主、分散自学为辅。
2.集中学习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形式。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既可以专题理论党课进行,也可采取体验式党课进行。
3.集中学习可与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支部活动相结合。
4.党支部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干部在线学习”“预备党员网络培训”和“学习强国”“共产党员手机报”等网络、手机学习平台等,组织、指导、督促党员加强日常自学。
5.党员要增强自主学习意识,平常可自选主题、书目、文章等进行自学,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四、有关要求
1.党支部理论学习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党支部集中学习时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理论学习,可指定其他支部委员主持。
2.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每年年初制订学习计划,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后组织实施,并负责学习材料的准备、学习时间和内容的通知。年底撰写党支部理论学习工作总结。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和总结报党总支保存,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3.党支部书记或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学习的记录。《基层党组织工作一本通》(含集中学习记录)年底报党总支保存。
4.每次集中学习要实行严格考勤。党员要主动签到,党支部要认真作好考勤记录。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要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征得党支部书记同意,但事后应及时补课。
5.党支部要为每位党员统一发放《党员理论学习记录本》。每次集中学习或党员自学,党员个人都要认真做好理论学习记录,撰写学习心得。年底将《党员理论学习记录本》报党支部书记,统一由党支部书记报党总支保存。
6.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理论学习。
7.党员领导干部和支部书记每年应为所在支部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
五、检查与考核
1.党总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辖党支部的理论学习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党支部组织好理论学习活动。
2.各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情况,将作为“对标争先”的重要依据。理论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不得申报参评“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不得申报参评“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评先活动。
3.各党支部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党员的《党员理论学习记录本》,督促党员加强理论学习。党员理论学习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理论学习质量不高的党员,不得申报参评“优秀共产党员”。
4.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我院离退处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5.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党员因工作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由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音乐学院教工党员联系学生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高等教育方针,进一步增强教工党员的宗旨意识,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落到实处,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大学生全面成才,特制定音乐学院教工党员联院学生制度。
一、工作原则
音乐学院全体教工党员原则上都要参与。院党总支根据教工党员人数和学生寝室数及需帮助学生等具体情况,安排每位教工党员确定联系一间学生宿室、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一名学习困难学生。
二、工作内容
1.教工党员主动与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联系,定期向辅导员和班主任了解所联系学生的思想表现、学习和生活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工作。
2.根据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存在问题,认真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帮教措施。
3.经常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每月谈心至少1次,帮助学生克服缺点,取得显著进步。
4.认真参与联系学生违纪事件的谈话、教育,协同辅导员和班主任提出处理意见。
5.加强与联系学生家长的交流与沟通,每学期打电话至少1次,主动争取家长支持,共同教育学生。
6.注重正面引导,工作耐心、细致,要时刻关心所联系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他们的知心朋友,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7.协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所联系学生的品德鉴定与考核。
8.写好工作评估总结,每学期结束时上报给党支部。
三、工作要求
1.教工党员要通过与学生的交流,为学生解难释疑和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
2.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积极进取,及时纠正他们在思想、道德、学习和行为等方面的不良倾向;
3.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心理状况、思想动态及苗头性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困难与化解矛盾的建议、对策和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支部反映;
4.结合教工党员的特长,对学生的入党要求、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心理健康等方面提供指导与帮助。
5.学生党支部在发展学生党员时,要听取和征求联系党员的意见,以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