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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编辑:科技处   加入时间:[2020-08-05]   阅读次数:[]

校属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新变化。

2021年度省自科基金申报与之前有一些新变化,具体见附件1

二、省自科基金资助类别、资助金额及研究时间

1.重大揭榜制项目,另行发布申报通知;

2.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金额50万元/项;

3.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金额20万元/项;

4.面上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项或10万元/项;

5.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项;

6.联合基金项目(包含省市、科教、科卫、药科),资助金额5万元/项或10万元/项。

申请经费数必须按资助金额填报,项目研究时间统一为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1.凡在省基金委注册的我校科技人员,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我校协商,取得我校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后的科研人员,均可按《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及联合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申请省自科基金。

2.各项目类别具体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第七部分。

3.申请者有逾期未验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

4.科研诚信要求、预算编报须知的相关规定见《申报指南》第八和第九部分。

5.申报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必须与所在地企业签订合作意向或协议(附件3),合作企业必须有配套资金证明(附件4)。

6.限项规定:

(1)申请者(含参与者)本年度可申请(含参加)省自科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2)获得过省创新群体、省杰青项目、国家杰青项目、国家优青项目资助人员,或者在站博士后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人员不得申报省杰青项目、省优青项目。

(3)获得过面上项目(含往年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类别)资助2次以上(含2次)的,不得再申报面上项目。

(4)获得过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5)有在研省自科基金项目申请人不得牵头申报除人才板块项目(杰青、优青)及揭榜制项目之外的项目。

(6)在职研究生经就读单位和受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联合基金项目。

四、申报要求

省自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的有关要求见《申报指南》第四部分和第八部分。各申报人请根据各类申请书的要求,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附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1.8月6日:注册系统。

没有账号的申报人http://61.187.87.55/egrantweb/系统在线注册,由学院统一将注册名单电子稿发送到科研处,qq即可,科研处统一审核、确认。

2.8月6日—9月10日:网络申报。

项目申报人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3.9月2日:学院初查、报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

请项目申报人先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由学院统一汇总、初步查重,然后将汇总表签字盖章报科研处。

项目申请人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省自科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6)逐条检查,并签署意见后,打印该表交学院科研秘书,由学院存档。

4.9月3日—9月6日:科研处查重。

科研处查重后,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不能再添加或更换,以免因超项导致形式审查不合格。

5.9月7日:科研处反馈查重结果。

6.9月10日:网络申报截止。

7.9月13日16:00:网络推荐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8.本次实行无纸化申报,故各项目申请人通过网络直接提交即可。

六、咨询电话:8484913 联系人:雷海玲


附件:

1.新变化

2.项目申报指南

3.省市联合基金项目合作协议(参考模板)

4.配套资金证明(省市联合基金用)

5.项目汇总表

6.形式审查明细

7.专家推荐函模板

8.申请书模板

9.相关管理办法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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