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主持组织部全面工作。
2、根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关于高校组织工作的指示精神和任务,以及院党委的工作计划,主持制定组织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传达上级党组织召开的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学院党委关于组织工作的指示、决议,提出贯彻意见;负责召开学院党的组织工作会议,研究工作,交流经验。
4、负责全院处级和科级机构设置、调整的调查论证并提交党委讨论。
5、负责全院中层领导班子建设,考核了解领导班子的思想状况,工作作风以及工作实绩,向党委提出调整充实建议。
6、负责全院处级和科级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考察、任免、交流、考核、奖惩、调配、培训、作风建设等工作的组织。
7、按照院党委的要求,加强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督促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委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检查基层党组织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和党员发展工作。
8、负责由组织部办理的老干部和知识分子政策落实工作,掌握政策,解决来访中的疑难问题,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提出落实意见。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积极参与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
10、负责抓好组织部自身建设,督促、检查、总结工作完成情况;督促部内同志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及时掌握有关反馈信息。
11、负责部内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带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2、完成上级组织及学院党委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