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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

作者: 时间:2021-03-29 点击数: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主管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机构,下设招生科和就业指导科,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全校本科招生计划的申报、统筹与落实,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

2.负责制定招生宣传方案,有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提高学校生源质量。

3.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政策和方针,面向全国开展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

4.负责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新生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5.负责组织撰写本科生源质量分析报告,为学校招生决策和专业设置提出建设性意见。

6.负责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要求,制定就业工作方案,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

7.负责全校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开展就业相关的培训、讲座、竞赛等实践活动。

8.负责组织拓展就业市场,建设就业基地。

9.负责组织各种形式的供需见面会,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提供平台。

10.负责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到证的办理、补换发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工作,为毕业生提供便捷服务。

11.负责组织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就业状况统计和核查工作。

12.负责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

13.负责做好招生、就业日常工作和学校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衡阳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机构设置

处(科)室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处领导 处长 刘典文 0734-8486691 学术交流中心309
处领导 副处长 何芳 0734-8486616 数学楼211
处领导 副处长 胡志超 0734-8486655 学术交流中心310
招生科 科长 向卓 0734-8486615 学术交流中心310
就业指导科 科长 李湘龙 0734-8486616 数学楼212
就业指导科 科员 胡珂 0734-8486651 数学楼214

   

 

 

招生办公室

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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