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湘江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湘江学者支持计划”年度考核及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和2022年“湘江学者支持计划”人选年度考核
2021年和2022年入选“湘江学者支持计划”的人选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参加2023年“湘江学者支持计划”年度考核,申请人员请提交2023年度的教学科研情况报告1份,填写“湘江学者支持计划”年度考核表和一览表各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本年度受聘“湘江学者支持计划”相关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代表论著等相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
二、2020年 “湘江学者支持计划”人选中期考核
提交2021-2023年度的教学科研情况报告1份,填写“湘江学者支持计划”中期考核表和一览表各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能反映本人受聘“湘江学者支持计划”以来相关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代表论著等相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
三、2018年 “湘江学者支持计划”人选验收考核
提交2019-2023年度的教学科研情况报告1份,填写“湘江学者支持计划”验收考核表和一览表各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能反映本人受聘“湘江学者支持计划”以来相关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代表论著等相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
所有年度考核、中期考核、验收考核附件材料由设岗学院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3年12月22日前报送“湘江学者支持计划”年度考核材料及验收材料。相关材料纸质稿报送至人事处师资职称科521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rsc@hynu.edu.cn。
联系人:钟佩玲 刘梦真 联系电话:0734-8486660
附件:相关文件及表格
人事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