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和相关职能、教辅部门:
为了实现学校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战略目标,激发办学活力,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印发了《衡阳师范学院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奖励性绩效综合考核暂行办法》(校人字[2022]22号),对照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指标,依据各项工作的实际贡献,现对学院(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业绩时限
考核业绩获得时间为2023年度(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0日,所有成果的认定以正式下文为准)。
二、考核时间安排
(一)各教学院考核
1. 2023年12月8日前各学院填写《 学院考核得分一览表》(见附件)完成自评,并在相关分管职能部门对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奖励性绩效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自评结果;
2. 2023年12月20日前奖励性绩效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学院自评结果,并报送奖励性绩效综合考核工作小组评定;
3. 2023年12月31日前奖励性绩效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考核
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可根据文件中考核奖励或核减条件,提交书面报告,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送奖励性绩效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联络
奖励性绩效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523室。
联系人:胡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734-8486602
附件: 学院考核得分一览表
奖励性绩效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