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学院):
根据衡阳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要求,由人事处组织我校教职工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为落实“破五唯、立新标”,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以本行业(专业学科)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向,从创新能力、学术水平、业绩贡献、行业影响、社会认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认定人员范围和时间
(一)认定人员范围
符合《衡阳师范学院关于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认定标准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的可申请认定)。
(二)集中申报认定时间
申报时间:5月16日一5月31日
审核截止时间:6月15日
市委人才办批复备案时间:7月5日前
(三)常态化申报认定时间
2024年9月份开始每年3、6、9、12月可申报一次。
三、申报认定方式
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通过手机端关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服务—人才认定填报相关资料(附件),审核通过电脑端进行。
资料提交后可再次按原路径查看审核进度。
四、申报提交材料
(一)基础信息资料:需填写姓名、手机号、政治面貌等信息,上传身份证件;
(二)学历信息资料:需填写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信息,上传对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工作信息资料:需填写来衡工作时间、工作状态、工作单位、人才类型等信息,企业在职人员需上传劳动合同等附件资料;
(四)职称职业资格信息资料: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证书(非必填项,没有可不提供);
(五)其它佐证资料:近5年或近10年的成果、业绩、荣誉、入选国省人才计划情况等佐证资料(非必填项,没有可不提供)。
五、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人事处审核—市委人才办批复
六、认定后待遇保障
具体服务内容及事项由市委人才办与相关部门予以保障。
A、B、C、D类高层次人才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驾照转换、绿色出行、创新创业、金融贷款、医疗保障、养老服务、景点旅游、休闲生活配套服务。
E类高层次人才享受驾照转换、绿色出行、创新创业、金融贷款、医疗保障、养老服务、景点旅游、休闲生活配套服务。
七、管理监督
市委人才办牵头建立全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行“有进有退”动态管理。高层次人才离衡、离职、退休等情形,由原认定部门和用人单位及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不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范围,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申报个人或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或撤销原认定结果并停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一)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
(二)违反规定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三)学术、业绩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的;
(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七)其他需要取消认定资格或撤销原认定结果的情形。
对于出现第(三)(四)项情形的,永久取消认定资格,列入人才认定黑名单,责成在单位内部予以通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全市予以通报。
八、其他事项
▲扫描二维码查看《衡阳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指南》
▲扫描二维码关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
拟申报人员如有疑问,可加入人才申报认定系统临时交流QQ群:924895387。
联系人:刘国荣 刘梦真
联系电话:0734-8486660
附件:衡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操作手册(个人申报)
人事处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