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校,女,1994年5月生,身份证号:362322199405128424,音乐学专业2013级本科生,学号为:13810201。该生于2015年10月因家庭原因办理休学一年手续后离校,2016年9月第二次办理再次休学一年手续,期满至今未返校办理复学手续。
刘思琪,男,1999年1月生,身份证号:43138219990101021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6级本科生,学号为:N16270104。该生于2017年9月因病办理休学一年手续后离校,2018年9月第二次办理再次休学一年手续,期满至今未返校办理复学手续。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以上两名学生符合退学条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校、刘思琪退学处理,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23日——11月22日。
衡阳师范学院学院南岳学院
教学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