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教76)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教学部门: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范围
  1.2023-2024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和因故办理缓考的学生

2.有课程考核未通过且已申请毕业资格的结业生。

3.学生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舞弊、取消考试资格及重修不及格,不予补考。

考试时间

1.公共课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试日期:97-8日。

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2.专业课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考试日期:99-13日。

三、成绩录入

成绩由开课学院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录入完成。

四、补考工作要求

1.各教学部门应高度重视考工作,成立考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有责任心的在职在岗教师监考,制定专业课考组考方案。

2.要认真做好考风考纪宣传和学生考前教育工作,并把考的具体安排及时通知到学生,确保考生按时参考,诚信参考。

3.各教学部门须于94前提交专业课考组考方案及考试安排至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考试安排组织专人进行巡考。

4.各教学部门要安排好相关课程的出题、试卷的印刷及保密工作严把制卷关,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杜绝出现试卷印制错误和泄题情况。公共课开课教学部门于94日下午17:00之前将考试卷交考试中心。(注:所有“开卷”考试科目需在试卷上标注“开卷”字样,未注明的试卷默认为“闭卷”考试)

5.考生所在学院根据考试安排负责填写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须签学院公章。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申请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应到原所在教学部门办理结业返校考试申请,由学生原所在教学部门通知开课教学部门安排考试。),提前15分钟入考场。

6.严守考试纪律,狠抓考风考纪,对违纪学生严肃处理。

7.各教学部门要加强巡考工作,做好巡考记录并向教务处反馈巡考情况。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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