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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编辑:法学院    发布于:2023年06月10日 10:44 点击量:

法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系教职工努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决策、管理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我院的稳定和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根据《衡阳师范学院院务公开实施细则》(院党字[2008]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党总支领导、行政主体原则。院务公开实行党总支统一领导,行政主持,分工会协调、监督,办公室具体实施,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坚持程序化原则。院务公开要将院重大项目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都要按程序告知教职工,全面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坚持真实性原则。院务公开要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防止随意性。

第二章 院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面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制度与发展规划公开。学院、院的规章制度公开;学院、院的教育改革、建设与发展规划公开。

责任部门:院办公室

2.干部人事工作。学院、院干部人事政策的公开,干部的选拔与推荐,教职工的聘任、晋级、调动、进修情况,以及职称评审、评定制度与结果的公开等。

责任部门:院党总支、院办公室

3.教职工奖惩公开。职工评先、评优、考核。

责任部门:院办公室

4.党建公开。发展教职工党员,包括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入党对象名单公开;党员的评优、评先。

责任部门:院党总支

5.财务公开。学校拨给院的各项经费数额和支付情况,工会活动经费,院创收与支出情况,各项津贴福利分配方案与结果;党费的收缴、学院核拨的党费和党建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公开。

负责部门:院党总支院办公室、院分工会。

6.教学、科研信息公开。包括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任课老师的聘任、教师教学津贴分配、教学奖惩办法公开;申报课题范围、等级、教师发表论文(著)等级、数量公开。

负责部门:院办公室、各教研室。

7.实验室大宗实验仪器设备,院办公设备采购公开。

负责部门:院办公室

8.院属其它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

负责部门:院办公室。

第六条 面向学生公开的事项

1.招生就业公开。每年招生专业与人数计划、录取的分数线、政策规定公开;就业政策、信息公开。

负责部门:院办公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管理制度公开。包括《学生手册》,学籍管理,考勤统计,综合素质测评,推优、奖惩制度公开;教学进程、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对学生和家长公开。

责任部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院办公室。

3.学生干部、党员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人员名单,发展入党对象名单公开;推荐选拔学生干部,推优、评优公开。

责任部门:院党总支、各党支部、院团总支。

4.财务公开。学院切块拨给学生经费数额、支付情况公开;向学生收费的项目,包括班级的班费收支情况公开;学杂费减免、勤工助学、困难补助、贷款事务公开。

责任部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七条 面向教职工公开的内容通过每周三下午的全院教职工大会、工会会员大会、全体党员大会、党总支委员会会议、院党政联席(扩大)会、院务会议、教职工座谈会、院各委员会小组会议等形式,形成共同议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

第八条 通过院主页院务公开栏,及时公布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设立监督电话(3456034)、及时疏通院务公开的联系渠道,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面向学生公开的内容通过院主页,院学生大会、院学生会、团总支各种会议,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宣传栏等形式公开。

第十条院务公开的程序

1.提出。按本细则规定,由项目公开小组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2.公开。项目小组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进行公开。

3.督促、核实。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院务公开工作方案,随时了解公开工作实施情况;收集院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和有关资料,认真核实其公开情况是否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公开时间和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对报送情况和核实材料进行整理,建立院务公开工作档案。了解、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院党总支和行政反馈。

4.监督。

院分工会组织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对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设立院务公开意见箱和举报电话(3456034),听取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公开工作不落实,教职工意见比较大的,应对责任人问责。确保院务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院务公开的时间

第十一条 各种规划、计划、决策、方案、办法等在实施前公开;具体结果在事后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第五章 院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院务公开工作事关本院的改革和发展,院党总支每年研究院务公开工作至少一次,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进一步推动院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院务公开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凡是服务师生员工的事项,主要通过公开栏和院网页、会议等形式公开。公开的形式要多样化。

第六章 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务公开工作工作小组和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监督小组组长由分工会主席担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院将把院务公开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的内容,每年对院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凡应公开而不公开、应全部公开而局部公开、公开中弄虚作假或不按细则要求进行公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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