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总体选派规模100人。
2. 选派类别: 访问学者
3. 留学期限: 12个月
4. 选派范围: 湖南省省属高等院校在编在职教师。
5. 选派专业领域及重点学科:坚持地方合作项目“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的原则,2019年我省地方合作项目访问学者类重点资助领域主要是我省“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节能环保、住宅产业化等新兴产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研发设计、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能源开发、路桥房建、资源勘探开发、现代农业、生物制药、文化传媒等传统优势产业。
二、资助内容
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详见“国家留学网”)。
2.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邀请信需注明访学身份及访学起止时间,访学开始时间不应晚于2020年12月31日。
3.派出时外语水平需达到《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4.请各二级学院严格考核申请人政治素质及思想道德水平,推荐政治素质过硬,思想道德水平高的人选。
四、选拔流程
1. 项目申请
选拔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申请人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应于2019年4月1日-8日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4月8日下午17:00前统一提交国际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者在申报时须提供由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并将推荐意见和PDF格式的《访学类申请表》以附件方式发送至ieo@hynu.edu.cn。
2. 项目评审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终审两个阶段。湖南省教育厅负责受理申请,根据确定的选派重点及人才培养规划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终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确定录取名单。
3.人员录取
录取结果将于2019年7月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及湖南教育政务网站上公布。
五、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须及时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派出手续办理流程,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
2.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及省厅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经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及省厅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统一要求,非签证及外方院校的客观原因,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4.被录取人员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已经调离高等院校或调离本省,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5.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湖南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协议书公证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有关留学服务机构审核后再予办理领取签证、机票、报到证等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6.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7.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院校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驻外使(领)馆。
8. 与留学人员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资助”。
六、关于建档立卡
1.为切实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发挥作用,增强项目留学效益,留学基金委现开展为留学人员建档立卡工作。湖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单位公派出国留学归口管理部门为2019年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填写留学档案卡,对留学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和测评,做到“派出之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办法,回国之后有考核”。
2.请获得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的留学人员根据要求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档案卡》,并报送国际交流处。
联系人:魏菲菲 朱英毅
地址: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615室
电话: 8484188
国际交流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