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364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控制培训规模,优化项目结构。按照中央关于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严格控制培训总体规模,进一步优化培训项目结构,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专业性,鼓励结合国内科研生产需要与国外同行、同专业间开展的专题性研究培训项目,进一步增加专业技术、科研生产人员特别是后备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的比重,坚决制止一般性项目的规模反弹。
(二)认真选题选项,提高培训实效。切实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和立项必要性分析,要针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瓶颈”问题确定项目,明确培训内容,精选参训人员,优选承担培训任务的境外机构,精心设计培训课程。可以根据项目内容的实际需要按年度连续或分步立项实施,直至解决问题为止。培训主题和内容必须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出国(境)参训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必须是本行业或专业领域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必须与培训内容直接相关。继续加大对赴专业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培训规模。
二、立项原则
(一)优先项目
1.科研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中长期培训项目。
2.根据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科研开发、生产试制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项目。
3.其他涉及国家和省重大发展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培训项目。
4.具备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相对固定的专业规范的高层次境外培训机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高水平专业课程设计、科学规范的参训人员选拔机制的国家以及省部级重点党政人才培训项目。
(二)重点项目
1.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重大发展战略研究、新兴产业培育、新型城镇化建设、民生保障、法制建设等涉及宏观管理和改革创新的培训项目。
2.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为目标,学习关键技术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培训项目。
3.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领域的培训项目。
4.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特色培训项目。特别是科技创新、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等。
(三)控制项目
1.严格控制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规模。省委组织部负责调训全省党委管理干部及后备干部。市州级和县级党委组织部不直接组织境外培训,市州级及以下其他部门也不组织党政干部综合管理类培训项目。严格控制赴热点国家的党政类培训项目数量。
2.从严控制双跨培训团组。确需组织双跨团组的,仅限同一系统人员或业务管理范围人员。
3.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国家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不再归口地方申报。
4.对于具有普遍共性和高度相关性的培训项目,如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医院管理等项目,可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牵头汇总,组织实施。
(四)重点组织专项
1.中国制造2025专项培训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2.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培训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3.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组织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优势领域的培训项目。
4.以国家急需的专业性培训项目为重点的东欧和独联体专项培训项目。
5.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专项培训项目。
6.面向中央党政机关和国家重点骨干企业的中青年党政、企业管理骨干人才专项培训项目。
(五)禁止组织项目
1.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的一般性培训项目。
2、培训主题不明确、针对性不强,与组团单位主要业务无关的培训项目。
3、无外事审批权的学会、协会、基金会、培训中心等单位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团组项目。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三、中央财政经费资助标准
短期培训项目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标准共分四档:第一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第二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第三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费;第四档,其他。具体将根据当年度经费预算规模,并视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资助与否和资助档次。优先、重点支持针对性强、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性项目。中长期培训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供相应比例的境外费用资助。凡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的专业类中长期单人或小团队培训项目,原则上给予境外全额资助。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原则上不资助国际旅费。外方提供经费资助但不足以弥补出国培训相关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助其费用差额部分。不得超出境外培训实际费用支出申请中央财政经费资助。已获其他部门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
四、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的二级学院填写附件1《2017年湖南省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表》,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12月6日下午17:00之前交到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311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到ieo@hynu.edu.cn,逾期不候。
附件请登录国际交流处网页通知内下载
国际交流处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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