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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评选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10-13 来源:

校属各部门: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院教字〔2014〕9号)及《关于申报2015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的通知》(2016教通78号)的文件精神,在各二级学院申报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公示无异议后,决定在学前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4个专业各建立一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实验班成员从2015级学生中选拔。

请相关二级学院和实验班项目负责人依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请实验班的结项要求(见附件1)和具体标准(见附件2、3)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强化教师教育特色,创新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项目结项要求

附件2:“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结项参考标准

附件3:“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学生结业参考标准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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