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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校级科研机构验收和年度考核的通知
编辑:科技处   加入时间:[2021-09-29]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校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和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校科字[2018]3号)的规定,将对校级科研机构进行验收或年度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考核对象

2018年学校批准成立的16个校级科研机构进行验收,2019年-2021年批准成立或试运行的5个校级科研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二、验收及年度考核内容

考核各科研机构近三年或当年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专利、成果转化等)、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团队打造等各方面的成效,以及学校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年度考核要求见《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七、第十八条、第二十条;验收考核要求见《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十七、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三、验收考核方式

(一)进行年度考核的机构,只需要提交《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附件1)、年度总结报告(参考样式见附件2)和《2021年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材料汇总表》(附件3)。

(二)机构验收考核采取提交书面报告和现场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书面报告:研究机构负责人填写《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研机构考核验收表》(附件4)、《校级科研机构验收考核材料汇总表》(附件5)和近三年工作总结报告。

2.现场汇报:项目负责人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研机构考核验收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汇报,时间为10分钟(要求制作PPT)。汇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材料要求

1.不能将与机构研究领域、方向不相关的成果纳入进来;

2.不能将本机构校外兼职研究人员的成果纳入进来;

3.跨机构人员的同一成果不能同时作为不同机构的验收考核材料;

4.正副所长(主任)的成果应该占比较大的比例;

5.验收考核时的研究人员应该与机构申报时获批的研究人员相同,人员有异动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科技处备案。


请各科研机构负责人在2021年10月20日前将相关考核材料及支撑附件材料纸质稿1份,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503室,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稿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jc@hynu.edu.cn),文件夹名称为:“×××研究所(或研究中心)验收考核材料”。

联系人:周承凤;联系电话:3456099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研机构一览表

2.《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年度考核材料:

3.《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附件1)

4.《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格式模板》(附件2)

5.《2021年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材料汇总表》(附件3)

验收考核材料:

6.《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研究机构验收考核表》(附件4)

7.《校级科研机构验收考核材料汇总表》(附件5)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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