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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的通知
编辑:科技处   加入时间:[2021-05-13]   阅读次数:[]

校属各部门:

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0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范围:各二级学院、在研国家级项目承担者(不含2021年正常结题的国家级项目);

二、科研助理岗位类别: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与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

三、科研助理人事关系:属于学校临聘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

四、科研助理薪酬:原则上按相应岗位在当地的实际情况由聘用方与受聘者商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科研助理薪酬从聘用方科研经费的相关科目中支出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

五、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程序:有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的学院,根据需求计划的具体情况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原则上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聘符合科研要求的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报科研处、人事处备案。

请有征集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的学院及个人填写《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附件1),并于2021年6月25日下午5点前报送到科研处。

联系电话:8484913


附件:

1.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

2.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放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

3.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

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03号)


科研处 人事处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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