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我校2020年下半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研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科学基金项目。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1.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所有在研未申请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2020年度立项的项目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结题项目范围:
按申报、延期计划应在2020年12月之前结题的纵向项目、横向项目、衡阳师范学院科学基金项目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清理项目名单(附件1)。
二、中期检查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来源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或年度进展报告),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2.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市级项目及校级项目在接受中期检查时,若已发表论文,需提供论文复印件;若没有发表论文,则需提供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三、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及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2.校外项目结题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校内鉴定专家只能确定一名;且应提供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书应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3.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由所在学院负责核对);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2本著作。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结题成果。
4.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要求: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结题成果标注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需用荧光笔明显标划。
5.结题成果附件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6.结题材料中如需盖其他部门公章,请在材料报送之前完成。
7.申请延期结题的,填写《延期结项申请书》。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要求的按照其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四、受理时间及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申报学院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项目来源命名,三级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命名,结题申请书根据项目来源及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中期检查及结题报告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申请结题的其他相关材料以“序号+申报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所有内容必须与“衡阳师范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一致。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所有接受中检或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自筹项目项目除外)必须提供衡阳师范学院科研管理系统打印的决算表,无需装订(即带水印的选定项目经费预算及支出汇总表),
3.各学院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
4.各学院统一在规定的时间将审查合格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申请书、延期结项申请书、附件材料及结题汇总表报送至科研处计划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05室)。逾期及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受理时间 |
受理项目 |
12月4日 |
衡阳市社科联科研项目 |
12月15日 |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
12月20日 |
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科项目 |
12月25日 |
其它科研项目(含横向) |
2021年1月8日 |
国家自科基金项目 |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报告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凡项目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未接受检查。
2.到期的校级项目延期一次以后如无特殊原因仍不能结项的,一律作销项处理,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
3.校外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工作量,冻结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凡列入清理范围内的项目,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结题材料或研究成果达不到结题标准的将作撤项处理,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
5.结题报告书、中检报告书等结题或中检所需材料可到各项目来源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
6.上级部门结题材料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上级部门2020年已经进行过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的,本次不需要再次提交材料。
7.咨询电话:0734-8484913。
附件1: 上级部门下发的清理名单
附件2: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附件3:项目结题汇总表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