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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
编辑:科技处   加入时间:[2020-11-0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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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校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和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校科字[2018]3号)的规定,将对校级科研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20年度各科研机构在日常科研活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获奖、专利、成果转化等)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校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二、年度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评定

科研机构的年度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完成下述年度考核指标第1、2项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一)理论研究类科研机构

1.理工科类机构在SCI、EI源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类机构在CSSCI源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新增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2)出版专著1部以上;(3)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被省部级《成果要报》采用1篇(次)以上;(4)进校科研经费理工科类机构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机构2万元以上;(5)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二)应用研究类科研机构

1.新增横向项目理工科类机构4项以上,人文社科类机构2项以上;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进校科研经费理工科类机构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机构10万元以上;(2)获授权专利2项以上;(3)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4)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实现转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须提供成果转化或应用的证明材料),或者3份以上咨询(调研)报告、规划、建议被市局级以上部门采用或被副市级以上领导批示;(5)理工科类机构在SCI、EI源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科类机构在CSSCI源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被省部级《成果要报》采用1篇(次)以上。

(三)成果转化与推广研究类科研机构:

1.实现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成果转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提供成果转化或应用的证明材料);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获授权专利3项以上;(2)2份以上咨询(调研)报告、规划、建议被市局级以上部门采用或被副市级以上领导批示;(3)进校科研经费理工科类机构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机构5万元以上;(4)获横向项目理工科类机构3项以上,人文社科类机构1项以上;(5)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三、考核方式

采取自查与集中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科研机构通过自查,填写《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附件1)并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格式模板见附件2),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审核材料并对照考核指标进行年度考核。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科研机构于20201123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附件1)、装订成册的支撑材料及《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材料汇总表》(附件4)各1份交科研处505室;所有材料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hynu.edu.cn(电子文档命名格式:×××研究所(或研究中心)2020年度考核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13875691802。

五、其他

1.各科研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在认真总结2020年度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2021年度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

2.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拨次年建设经费。若三年验收考核结果为合格,则补拨所停拨经费。

3.年度考核结果将予以全校通报。

附件: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表

附件2: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格式模板

附件3: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及负责人名单一览表

附件4:2020年校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材料汇总表

附件5:衡阳师范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校科字[2018]3号)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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