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2020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20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战略部署,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基金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提高项目质量、培育精品成果、擦亮“湘”字品牌、建强社科湘军,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省级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跨学科研究要聚焦复杂环境条件下的发展难题,力求具有文理交叉、多学科融合集中优势攻克难题的重要创新价值。申报者可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和《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0年度研究重点参考选题》(见附件1),根据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进行选题。课题要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具体的问题指向,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涉及以下学科: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中国语言类),语言学(外国语言类),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美术类), 艺术学(音乐及其他类),教育学。项目申请书学科分类的填写,须从以上一级学科中选择(不要填写到二级学科)。跨学科研究课题以“靠近优先”为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四、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分为“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见附件2)、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基地项目和奖励项目7个类别。“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资助额度为10—1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4万元,其余项目资助额度为2万元。
五、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工作关系须在我校(兼职人员身份通过所兼职学院申报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所属学院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诺信誉保证、承担项目管理职责)。
申报“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须具有正高职称(获得省级以上人才称号和社科成果奖励的可放宽为副高职称),长期从事与选题相关领域的研究,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申报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申报青年项目,申报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工作关系在本省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可不要求在职)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报。
正式受聘于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申报。
六、为切实提高申报质量,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项目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
(2)在研的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以及其它省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除“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之外的其它省社科基金项目。
(3)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省级项目的,同年度(以申报时间为准)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项目,须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5)凡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7)凡以省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8)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七、新设“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着力培育代表湖南一流学术水平的成果,进一步擦亮社科湘军的品牌,体现“学术中的湖南”的使命担当,扩大湖南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今年省社科办取消往年设置的“2025湖南智造”高职项目、成果立项项目和社科湘字品牌“985”项目的申报。“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我校限推2项,须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和单位推荐。
八、基地项目资助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凸显主攻方向和学术特色的课题研究,每个省社科研究基地限申报一个。(学研处负责)
九、奖励项目资助我省符合相关激励政策条件的社科研究人才及成果。申报该类项目,申报人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按时完成且鉴定结项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2)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立项数较去年保持稳定增长且排名全省前10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符合申报条件人员。
十、申报基地项目、奖励项目,须通过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k.rednet.cn)。平台开放时间为:10月15日8:00—10月22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除在线申报外,还须提供2份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项目负责人和基地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学研处。
十一、2020年省社科规划办继续与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联合设立外语科研项目,按照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单独进行评审。申报时学科类别按语言学(外国语言类)或外国文学填写,不必注明申报该项目,立项资助经费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直接拨付至学校账户。
十二、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1)10月9日:报送“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申报选题(QQ报送即可)。
(2)10月14日:二级学院统一报送签字盖章的申报汇总表,科研处申报资格初审。
(3)10月16日:报送“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
(4)10月22日:报送其他项目。
申报“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者,须提交纸质《申请书》(附件3)一式7份、《活页》(附件4)一式5份(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签字盖章《汇总表》(附件5)一式1份,申请人承诺书(附件6)一式1份,所有材料均需提供WORD文档。
十三、各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申报人要恪守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数据,确保申报资格有效,申报材料真实、规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学术不端者”黑名单。
联系人:雷海玲
电话:0734-8484913
QQ咨询群: 491896618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