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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的通知
编辑:科技处   加入时间:[2023-05-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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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总表报送时间:2023年6月5日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申请书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成果8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8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3.成果查重报告1份;

4.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本材料仅限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5.往年申报过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

6. 申报信息汇总表1份(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7.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hynu.edu.cn。

(二)申报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

1.申请书8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成果8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8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3.成果查重报告1份;

4.论文等级证明材料1份;

5.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和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

6. 申报信息汇总表1份(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7.上述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hynu.edu.cn。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已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的,如获立项将不再立为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凡在申请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3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各学院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

五、项目申报有关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请到全国哲学规划办网站查询http://www.nopss.gov.cn/n1/2023/0529/c431030-40001476.html。

以上所有材料逾期或不按要求报送,均不予受理。如有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8484913进行咨询。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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