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2023年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1.按申报计划应在2023年6月之前结题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2.申请延期至2023年6月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
二、结题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准备所需结题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1《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及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
2. 申请书意见栏要求。
(1)项目结题报告要求提供专家鉴定意见的,项目负责人自请专家签署鉴定意见(教育厅一般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组织专家签署鉴定意见,教育厅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请2名校外专家签署鉴定意见),鉴定专家原则上必须是校外同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
鉴定意见可参考如下格式填写:“项目针对/围绕XXX问题,采用XXX的研究方法,开展了XXX方面的研究,解决了XXXX的问题,取得了XXX研究成果(不要涉及论文,专利具体数量等),研究成果在研究领域/方向具有XXX科学意义,具备XXX应用前景/产生了XXX经济效益。项目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研究任务,取得了预期的研究成果,符合项目结题条件,同意申请结题。”
(2) “科研部门管理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一栏,请填写“同意申请结题”。 日期统一填写6月15日。
(3)申请书要求财务、审计签字盖章的,务必到自行到财务处、审计处审核,完成签字盖章。
3.成果要求。
(1)所有结题成果,均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做为项目结题成果,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内容不相关的不能作为结题成果列入。
(2)结题成果为论文、专利、鉴定成果等,须提供原件核对(原件由所在学院负责核对);结题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原件(原件不予退还,具体数量参见附件2)。
4.附件材料要求。
(1)附件材料置于结题报告书后一起装订。
(2)论文需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专利、鉴定成果需提交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著作需提交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等复印件;成果反响需提交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复印件。项目资助来源、项目编号请用荧光笔(彩色笔)作好醒目标识。
5.其他要求。
申请延期结题的,请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三、受理时间及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提交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按如下方法命名:建立三级文件夹,一级文件夹以申报学院全称命名,二级文件夹以项目来源命名,三级文件夹以项目类型命名,结题申请书根据项目来源及项目类型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文件夹中,结题报告书以“序号+申报人姓名”命名。所有内容必须与“衡阳师范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一致。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hynu.edu.cn。
2.各学院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报送“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附件2)。
3.各学院统一于2023年5月29至6月3日将审查合格的结题材料报送至科研处计划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05室)。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概不受理。
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受理时间 | 受理项目 |
5月29日 | 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只需系统提交,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
5月30日 | 衡阳市社科联科研项目、湖南省社科联科研项目 |
5月31日 | 省自科项目结题盖章页、省社科项目结题盖章页(财务、审计自行盖章,科研处统一盖章学校公章) |
6月1日 | 省自科项目、省社科科研项目(系统提交,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
6月2日 | 校级科研项目及其他科研项目 |
6月5日 |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按照《衡阳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部门的结题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供的结题报告书、延期结项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等进行审核,杜绝弄虚作假,并按要求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凡项目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2.校外项目到期后不能如期验收、结题的,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项目工作量,冻结并追回项目研究经费,两年内禁止申报任何新的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结题报告书等结题所需材料可到各项目来源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中或项目来源系统中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
4.上级部门结题材料要求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5. 本次结题不受理中检材料,上级部门要求的除外。
7.咨询电话:0734-8484913。
附件1:科研项目结题具体要求
附件2:衡阳师范学院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检查材料汇总表
衡阳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