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9]32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度承担校本部、南岳学院、初教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归属到课程所属教学部门参评。
二、评价工作安排
(一)制定、提交评价工作方案
1.学院制定评价工作组织方案(附件2),评价组织方案中学院督导成员要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备案的人员一致;学院系统管理员须是负责教学运行工作的老师,承担本年度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转入本学院授课教师课程至评教系统、组织学生和院级督导专家给授课教师评分等任务。评价方案中受评教师应包含2021年度学院所有授课教师。
2.2021年11月19日下班前,各学院报送评价方案纸质稿至教务处教研科319室,电子稿发教研科邮箱hynujyk@163.com。
(二)转入评价数据
1.2021年11月20-22日,各学院系统管理员登陆评价系统,根据教学运行计划转入本学院参评教师课程信息,在系统转2021-2022-1学期课程信息,课程转入步骤具体见操作指南(附件3),确保本学院每一位受评教师都有课程信息,确保教师、课程、班级与实际教学运行安排一致。
(1)对大学体育课、实验课等分组授课且在系统中没有分组显示的课程,务必按要求重新分组,在系统中按要求输入课程基本信息(授课教师和相对应的学生人数信息)。
(2)对同一门课程由多位老师共同授课,为避免学生评分时混淆,应分情况转入:若共同授课的教师有其他课程,则不转入此课程;若共同授课的教师仅担任本门课程任务,则转入此课程。
(3)由于理论课和实践课的评价指标有差异,在转入过程中注意区分理论课和实践课,既有理论课时、又有实践课时的课程,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理论与实践课时的比重来确定该课程类别。
2.2021年11月22-25日,教务处在系统核对各学院转入的课程数据。
(三)评分组织安排
1.评分方式
(1)在系统中评分
① 2021年度在本部授课的教师,所授课程已全部进入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系统,故由本部组织督导和学生在系统中进行评分。
② 2021年度仅在南岳学院授课的教师,所授课程已全部进入南岳学院学分制教务系统,故由南岳学院组织督导和学生在系统中进行评分。
(2)手工评分
手工评分的教学单位主要是音乐学院,由于是小班教学,课程未进入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系统,故需学院单独组织学生、督导专家对授课教师进行手动评分。并于2021年12月6日前提交学院评分表。
2.评分工作
2021年11月26日-12月5日,督导、学生登录学分制教务系统给授课教师评分。学校督导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通知评分,各学院督导、学生由学院系统管理员负责通知评分,评分操作指南见附件4。
(四)汇总评价数据
2021年12月6-9日,教务处对所有评价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数发布到各学院。
(五)审议评价结果
1.2021年12月10-13日,各学院根据评价分数排名,并按照《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法办》中A类课教师候选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向教务处提交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初审意见及A类课教师资格审查表。
2.2021年12月13-19日,教务处审核学院初评意见和资格审查表。
3.2021年12月下旬,教务处组织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A类课资格审议。
(六)A类课教师评选指标说明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本年度 A类课教师指标数不超过学校参评教师总人数的15%,其中12%由各学院按照相应职称系列评分排名择优推荐,另外3%由学校根据超星泛雅、雨课堂的平台数据排名择优遴选。
三、评价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学校督导、学院督导务必听取所评课程教师的课堂教学并据实评分,严禁未听课而凭主观印象随意打分。学院督导在评分工作开始之前须由督导组组长分配听课任务,即每位院级督导负责听取多名教师的课堂教学,然后由组长组织召开学院督导会议,集中讨论所听课程教师的授课情况并提出评分意见,并在规定日期登录系统进行评分。
2.对学生评分学院要做好组织监察工作,评分日期截止时,每门课程的学生参评率不得低于75%;若低于75%,该课程分数处理时系统会默认为评价分数无效,学校将酌情扣除相关学院A类课指标数。未在系统评分的学生,将不能在系统中查看成绩以及选课等操作。
3.所有参评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评价过程中要恪尽职守,实事求是,如出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现象,造成不良后果,一经查实,一律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生、院级督导按时做好评分工作,避免出现不评、漏评和替评等现象,确保本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准确顺利完成。如在评价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
附件:1.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2.《2021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院评价工作组织方案》
3.系统管理员操作指南
4.督导、学生评分操作指南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