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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教107)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21-11-05]   阅读次数:[]

各学院:

2021年10月24日下午,南京某高校实验室发生爆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教育部迅速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294号),省教育厅随即下发了关于开展本科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本科高校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今年5月和6月,省教育厅对全省本科高校开展了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和回头看工作,通过学校自查自纠和省厅专家组现场检查,发现了一些安全隐患和问题,同时增强了安全意识,压实了安全责任,促进了安全工作。为深刻汲取南京某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惨痛教训,遵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工作指示精神,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改工作。

一、工作要求

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严格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各学院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通过排查安全隐患和有效整改,筑牢安全防线,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领导机构

组  长:陈晓飞  皮修平

副组长:聂东明、刘俊学、陈  敏、魏晓林

成  员:教务处、保卫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处部门负责人

排查范围

1.各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科研设施与装置、实践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体育教学场所实训场所

2. 重点检查学校的生物、危化、辐射、机电机械等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教学科研实验室教学场所。

3.上一次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四、排查内容

教学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体系与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日常管理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排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学院自查整改。各学院结合上次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整改。

自查时间:11月18日前完成。

2.学校检查。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时间:11月下旬,详细时间另行通知。

材料报送

各部门自查时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表》(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危险物品自查表》(附件2),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附件3),电子稿于11月19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490047880@qq.com,纸质稿于学校检查组现场检查时提交或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符军,电话:8484955。

                                     教务处

2021年1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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