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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教101)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21-10-27]   阅读次数:[]

校属各部门: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院教字〔2015〕5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21年全校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进行统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本年度统计的成果是指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正式出版、发表的教研成果,以及2020年度因出版、发表时间原因当年未统计的教研成果。

2.以衡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我校在职在岗(以成果发表时间为准)的教职工为第一完成者(或作者)的教研成果。

3.合作取得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由政府颁发的成果奖),衡阳师范学院为第2完成单位且个人排名在有效排名内取得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4.在非本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或教学研究著作中担任第二作者的本校教职工的教研成果。

5.科研成果不属于统计范围。

二、成果类别

本次统计的教研成果包括:

1.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含论文集、学术会议论文)必须由正规刊物公开发表,非法期刊和冒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和奖励。

2.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研究著作。

3.其他成果:含教学竞赛获奖、教学成果奖。省级课堂教学竞赛、信息化教学竞赛获奖不需部门统计报送。成果获奖必须是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奖励的教学研究成果,其他专业学术学会和团体奖励的成果必须是学校申报并经审核和校领导批准方予认定。

三、相关要求

1.所有成果必须以部门为单位集体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各部门在申报成果前必须要求相关教师对所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同时负责对本部门所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审核人需在相应成果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部门对全部成果审核无误后,统一填写成果统计表并持成果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教务处核对,原件核对后退还(教材、专著、参考书除外)。论文应提交原件和包括正文、目录、封面及封底在内的复印件各1份;教材和专著需提交原件1份;成果收录与反响情况应提交准确、完整的复印件(包括检索单位的证明、收录时间,并在复印件上标记其反响标题)1份;成果奖应提交成果奖证书复印件和成果奖文件复印件各1份。

4.各部门必须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成果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需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教研科邮箱hynujyk@163.com)、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交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2021年教研成果统计表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1年10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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