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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教89)关于开展2021年卓越教师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21-09-24]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2021年卓越教师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精神,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培养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师〔2018〕13号)精神,现就2021年卓越教师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教育部卓越教师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产出导向原则,立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时代新使命,坚定办学方向,坚持服务需求,创新机制模式,深化协同育人,贯通职前职后,建设一流师范院校和一流师范专业,全面引领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紧紧围绕我校教师教育培养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学校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卓越教师培养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大胆探索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培养方法和手段等,打造优秀的教师教育成果,大力推进我校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

二、工作任务

1.新项目立项申报。

2.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现有卓越教师项目,根据中期检查结果,确定项目后续资助经费。

三、申报项目设置

(一)项目分类

卓越教师项目采取两种实施形式:一是以实践为主,理论研究为辅,在现行自然班级中选择一个班作为实验班,开展卓越教师培养的理论研究和培养模式改革实践;二是以理论研究为主,实践为辅,结合学院实际,重点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亦可在卓越实验班(自然班)中开展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两类卓越教师项目均以优秀教学成果奖培育为目标。两类项目均为集体项目,非个人教研教改课题。

(二)申报对象

1.实践类卓越教师项目

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的学院方可申报:

1)2020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的师范专业;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思路和框架与“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理念相符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专业与地方优质中小学校建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实现校校联合培养;

4)教师队伍满足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实施要求。

2.理论类卓越教师项目

面向全校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经验,能带领研究团队共同开展卓越教师项目研究,团队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不限人数。申请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是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一流专业负责人、师范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等。

同一学院(部门)只能同时主持一个卓越教师项目(理论类和实践类)。

(三)项目数量

实践类项目1个,理论类项目不超过5个。

(四)研究范围

2021年申报立项的卓越教师研究项目主要围绕以下主题开展研究与实践: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提高卓越教师能力培养研究;

3.卓越教师课程体系、教材建设;

4.信息技术与师范教育的融合;

5.职前教育与职业工作的衔接;

6.师范专业认证对促进卓越教师培养的相关研究;

7.卓越教师联合培养的机制研究;

8.教育评价研究;

9.其他符合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精神或目标的研究等。

(五)项目经费

按照“产出导向”原则,实行“滚动式”资助。

1.实践类卓越教师项目首期资助10万元,项目执行期3年,期间开展2次工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是否资助或者资助金额。

2.理论类卓越教师项目首期资助5万元,项目执行期3年。期间开展2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资助经费。

四、新项目申报和评审

1.实践类项目。各学院参照上述相关申报条件,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卓越教师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提交《2020级×××专业“卓越教师”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学院的材料进行现场答辩、评审(请各学院申报负责人进行10分钟左右的PPT汇报)。

2.理论类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卓越教师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明确项目研究的主要任务、研究思路、预期研究成果等,负责人准备10分钟左右的PPT汇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答辩、评审。

五、中检项目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中检项目进行评审,并给出中检结论(优秀、合格、不合格)。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停止经费报账,限期整改(一学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将给予撤项处理;中期检查合格的,后续给予基本经费资助;中期检查优秀的,在基本经费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性经费资助。

六、项目材料要求

申请立项者须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卓越教师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7份(评审用),用纸袋装好,2021年10月15日前送交教务处313室,逾期不接收材料。申请书电子稿和汇报PPT等以“申报人(学院)+项目名称”汇总压缩后发邮箱jwk@hynu.edu.cn。

申请中期检查的,须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3),并附佐证材料,一式7份,用纸袋装好,电子稿发邮箱jwk@hynu.edu.cn2021年10月10日前送交教务处313室,逾期不接收材料。

七、经费使用

各项目建设经费必须在遵守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在与本项目相关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如下相关经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业、教学团队、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培养机制等改革与实践所需经费,研究和实践过程中的调研差旅费、教学软件开发与购置费、小型设备购置、专家咨询费、校内外专家指导劳务费、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费、学生实习实训相关费用等。

票据种类包括:论文版面费、审稿费、差旅费、培训费、教学资源建设费、教学视频制作费、一定比例绩效等。原则上在项目经过评估后,才允许发放绩效,绩效发放比例不超过30%。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卓越教师项目立项申请书

2.衡阳师范学院“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卓越教师项目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4.“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学生结业参考标准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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