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期末课程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一)2021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为公共课程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6:30;17:00-18:00;
(二)2021年7月1日至7月7日为专业课程考试时间:
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
注:周末不安排考试
二、考试组织安排
(一)公共课考试监考,由教学任务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及安排监考老师,时间和场地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专业课程考试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按照《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要求以及教务处的统一部署进行安排。提前考试课程需由任课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所在教学单位批准同意后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原则上每位老师监考学生人数不得超过25人。
(二)2021年6月21日(十八周星期一)之前,各教学单位将公共课监考老师名单报送考试中心。2021年6月24日(十八周星期四)之前,相关教学单位须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公共课程期末考试组考工作方案和公共课程组考安排纸质稿各一份以及电子稿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2021年6月25日(十八周星期五)之前,相关教学单位须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专业课程期末考试组考工作方案和专业课程组考安排纸质稿各一份以及电子稿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组考安排经审核合格后再向学生公布。各教学单位务必以书面形式将监考科目、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一位监考老师,所有监考老师必须按要求参加监考。
1.命题和制卷
2.认真做好命题、制卷工作。每门考试课程必须同时出两套范围、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即A、B卷,两卷完全相同的试题分数之和不得超过30%,试卷内容与前两届同一课程试卷的重复率不超过20%,且4年内不能采用完全相同的试卷。
3.试卷一律采用学校统一提供的模板《衡阳师范学院试卷标准格式》单面打印。
四、阅卷、登分与试卷分析
(一)课程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组织、督促任课教师于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阅卷及成绩核对、登录系统工作。“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时间截止为2021年7月10日17:00,请教学单位务必在系统截止日期前录入和审核完本单位期末考试相关成绩,逾期未将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课程考核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和试卷分析等工作。
五、考试工作要求
(一)期末考试实行主考责任制,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本教学单位期末考试的主考,是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学单位其他党政领导为期末考试的副主考,是考试工作的连带责任人。各教学单位应加强考风考纪宣传力度,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
(二)课程考核要以学生为本,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
(三)各教学单位务必把好试卷命题、审核、制卷、分卷、保密关。保证试卷质量,严防试卷泄密。
(四)各教学单位务必认真组织监考培训,认真学习《衡阳师范学院考场规则》和《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格执行监考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凡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学生违纪舞弊现象放任自流的监考教师,一经查实,严格按《衡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予以处分。
(五)各教学单位加强对本单位所考课程的巡视,对考试中发现的学生违纪舞弊行为,按《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处理意见,连同学生违纪舞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六)各教学单位必须及时完成阅卷,按时完成成绩登录系统工作,对未按时登录系统的个人及教学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七)学校由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院教学督导团等单位成员组成的巡考工作组,对各教学单位的组考、监考、巡考工作进行督查。
(八)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并按要求将相关考试材料整理归档。
附件一:衡阳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东、西校区公共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附件二:衡阳师范学院公共/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表
附件三: 衡阳师范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专业课考试教室分配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