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实施办法》(校教字[2020]11号)等学籍管理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相关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警范围
(一)2017级学生,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及以上者,给予毕业预警。
1.因校选课(含艺术课)学分未修满、目前仍有欠修或不及格课程、课外实践学分未修满等预期不能满足毕业条件者;
2.因课程补考门数、英语或计算机水平等预期不能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具体条件可参照《关于开展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警示原因:在以往的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中,存在毕业生因个人疏忽(如仅因校选课学分未修满等)不能如期毕业等现象,希望能在事前多关注、提醒、教育学生,帮助学生顺利毕业。)
(二)2017级和2018级学生,因成绩原因预计可能会达到退学条件的,给予退学警示。
(警示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管理,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对即将达到退学条件(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或超过16学分的或根据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积达20学分的)2017级和2018级学生,给予退学警示。)
(三)2019级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期计划修读学分标准,学生在一学期内未获得学分数达到或超过10学分者,给予学业警示;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年计划修读学分标准,学生在一学年内未获得学分数达到或超过16学分者,或入学以来,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积达16学分及以上的,给予退学警示。
(警示原因: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年计划修读学分标准,经退学警示后,其后任一学年内未获得学分数达到或超过16学分者;入学以来,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积达25学分及以上的,应予退学。)
二、具体措施
1. 确定预警名单:各学院教学秘书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学生学业情况,初步筛选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报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请各学院于3月19日前将“衡阳师范学院公费定向师范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衡阳师范学院非公费定向师范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电子稿(邮箱:401472187@qq.com)和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学籍科,联系人:赵丹丹老师,联系电话:61546。
2.预警学生谈话:3月15~19日,辅导员向预警学生下达《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同时做好谈话等细致的教育工作,告知学生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记录并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
3. 学业帮扶:学院应对每个被预警学生建立学业预警、指导和跟踪管理档案,定期对被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帮扶,督促提醒学生取得相应学分。
三、有关事项
1.各学院院长、书记为学业预警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具体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学秘书为具体执行人。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督促检查。
2.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学业预警通知单》《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分年级、分专业归档保存,并以学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3.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及时告知被预警学生学业预警不属于处分行为,不记入学生档案,仅是给予处于学习困难学生善意提醒,希望收到学业预警通知的学生能尽快调整学习方式、方法,做好学业规划,确保完成学业。
学业预警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学业完成、关系到我校学风建设,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精心组织,确保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
附件2:衡阳师范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附件3:衡阳师范学院公费定向师范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
附件4:衡阳师范学院非公费定向师范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