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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教3)关于做好2020 -2021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21-02-28]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20 -2021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根据教学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日期

1.公共课:36-7日。

2.专业课:38-12日。

二、补考对象

1.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

2.按规定申请了缓考的学生。

3.修、重修考核不及格的学生。

4.申请毕业资格的结业生。

学生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舞弊等情况的不予补考。

三、补考安排

1.公共课程补考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见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补考安排表。

2.专业课程补考由各教学部门安排。

3.阅卷教师按规定及时评定成绩,考后三天内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中,并做好试卷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宣传和学生考前教育工作,并把补考的具体安排及时通知到学生,组织学生按时参考。

2.各教学部门须于35日前提交专业课补考安排至考试中心,届时教务处将组织专人进行巡考,并将巡考情况通报全校。

3.开课单位负责准备补考试卷。公共课开课教学部门于33日下午1700之前将补考试卷交考试中心。(注:所有“开卷”考试科目需在试卷上标注“开卷”字样,未注明的试卷默认为“闭卷”考试)

4.考生所在教学部门根据考试安排填写准考证并及时发放给相应考生。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考籍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申请毕业资格的结业生,应到原所在教学部门办理结业返校考试申请,由学生原所在教学部门通知开课教学部门安排考试。)。考生提前15分钟入考场,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5.严格考试纪律,狠抓考风考纪,对违纪学生严肃处理。

6.各教学部门负责所属专业课考场的巡考工作,教务处负责全面巡视检查。

7.考试结束后,考试试卷由开课教学部门保存。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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