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0年度承担校本部、南岳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归属到课程所属教学部门参评。
二、评估工作安排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各学院要制定评估工作组织方案(见附件1),评估方案中受评教师应包含2020年度学院所有授课教师,填写授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在评估组织方案中,各学院督导专家组成员的构成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的人员一致。同时,各学院要指定一名教学秘书(最好是承担教学运行工作的老师),担任系统管理员,承担本年度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负责转入本学院授课教师课程至评教系统、负责教师和学生等数据的维护、组织学生和院级督导专家给授课教师评分等任务。2020年11月24日下班前,各学院报送评估方案至教务处教研科。
(二)转入评估数据
2020年11月25—27日,各学院系统管理员登陆评估系统,根据教学运行计划转入本学院参评教师课程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确保本学院每一位受评教师都有课程信息,同时确保教师、课程、班级等于实际教学运行安排一致。(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
对上下半年均在校本部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系统转入(2020-2021-1)课程信息(即只在系统评价该教师2020年下半年所授课课程);对仅上半年在校本部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即下半年在南岳学院授课或下半年无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系统按要求转入(2019-2020-2)课程信息(即只在系统评价该教师2020年上半年所授课程)。
对于大学体育课、实验课等分组授课且在系统中没有分组显示的课程,务必按要求重新分组,在系统中按要求输入基本信息(授课教师和相对应的学生人数信息)。
对于同一门课程由多位老师共同授课,不转入该课程,以免学生评分时混淆。
由于理论课和实践课的评价指标有差异,请在转入过程中注意区分理论课和实践课,既有理论课时、又有实践课时的课程,请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理论与实践课时的比重来确定该课程类别。
2020年11月28日—30日,教务处在系统核对各学院转入的课程数据。
(三)评分组织安排
1.评分方式
(1)在系统中评分
① 2020年度在本部授课的教师,所授课程已全部进入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系统,故在该系统中进行评分。
② 2020年度仅在南岳学院授课的教师,所授课程已全部进入南岳学院学分制教务系统,故在南岳学院学分制教务系统中进行评分。
(2)手工评分
① 2020年度全年在初等教育学院授课的教师,由于所授课程没有进入学分制教务系统,故由初教学院单独组织学生、督导专家对授课教师进行手动评分。
② 音乐学院由于是小班教学,课程未进入学分制教务系统,故由音乐学院单独组织学生、督导专家对授课教师进行手动评分。
初教学院和音乐学院于2020年12月8日前提交2020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数汇总表(见附件3)至教务处教研科。
2.评分工作
(1)2020年12月1日—4日:学校督导专家组和各学院督导专家组登录评估系统给授课教师评分。学校督导专家组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名单见附件4)。各学院督导专家组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核定的人员为依据,评分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评分人员自行安排。学校督导专家组和各学院督导专家组登录评估系统的密码由教务处提供。
(2)2020年12月1日—4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在此时间段给授课教师评分。学生登陆学校主页—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系统(内网或外网),或直接登陆评估系统(http://192.168.88.78/hysf/〈内网〉;http://59.51.24.46/hysf/〈外网〉,按操作步骤评分。
(3)评价步骤:评价主体输入账号密码,进入学分制教务系统教学评价—01教学评价—学年学期(2020-2021-1)—评价批次名称(2020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评价分类名称(学校督导专家评价、各学院督导专家评价、学生评价)—评价课程类别(理论课、术课)点击“查询”,系统会显示本学期(2020-2021-1)所需评价的教师和课程,评价者依次选择各项评价数据,点击“评价”,再按照评价指标逐一评价,每一门课程评价完毕后需对评价结果点击“保存”,保存后可以修改,如不再需要修改,请点击“提交”,一旦提交将不能再修改。
(四)汇总评估数据
2020年12月5日—8日:教务处对所有评估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数发布到各学院。各学院向全院教师公布评估分数。
(五)审议评估结果
1.2020年12月9日,各学院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数排名,并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原则及等级确定方法,向教务处提交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初审意见;12月10日教务处审核初评意见。
2.2020年12月中旬,教务处组织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评估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评估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的动员、组织工作,要求学生以认真严肃的态度参与评估,使评分结果真实反映课堂教学质量。避免部分学生漏评或不评;避免个别学生代替其他学生进行评分。
2.评分对学生人数有严格要求,即评分日期截止时,受评课程的学生评分人数不低于75%,若低于75%,系统自动默认该课程授课的评分结果无效。不进系统评分的学生之后将不能在系统进行选课、查看成绩等,影响严重,请各学院通知到学生。评分日期截止时,对于参评率未达到75%的课程所在学院,将酌情扣除该学院A类课指标数。
3.所有评分人员(学生、学校督导专家、学院督导专家)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日期登录评估系统进行评分,以免延误工作进程,评分地点由评分人员自行安排。
4.所有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和参评教师在评估过程中,如果出现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现象,造成不良后果,一经查实,一律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本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顺利完成。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
附件:1.2020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院工作组织方案
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系统操作指南
3.2020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分表和评分汇总表
4.2020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校督导专家组名单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衡阳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