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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教70)关于2019年上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19-06-19]   阅读次数:[]

教学工作通报

 

2019年第70期

 

 

关于2019年上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根据本学期教学日历安排,现将期末课程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上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1.2019年7月1日至7月4日四天为公共课程考试时间。

2.2019年7月5日、7月8日至7月12日六天为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周末不安排考试)。

3.公共选修课程(跨学科选修课)考核请参照《衡阳师范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执行,自行安排考核。

二、各学院必须统一考试时间:

西校区:上午 8:00-10:00;10:20-12:20 ;下午 15:00-17:00;

东校区:上午 9:00-11:00;              下午 15:00-17:00;

三、考试组织安排

(一)公共课考试监考,教学任务所在教学部门任课老师必须参加,不足人员由考生所在学院补充安排;专业课程考试由课程所在教学部门按照《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以及教务处的统一部署进行安排。各教学部门应选择责任心强的教师监考,任课教师不能担任自己所任教班级的监考任务。

(二)2019年6月20日(十七周星期四)之前,各学院将公共课监考老师监考安排好报公共课开课学院。2019年6月24日(十八周星期一)之前,相关教学部门须将加盖本部门公章的公共课程期末考试组考工作方案和公共课程组考安排纸质稿各一份以及电子稿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2019年6月28日(十八周星期五)之前,相关教学部门须将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专业课程期末考试组考工作方案和专业课程组考安排纸质稿各一份以及电子稿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组考安排经审核合格后再向学生公布。各教学部门务必以书面形式将监考科目、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一位监考老师,所有监考老师必须按要求参加监考。

(三)“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时间截止2019年7月18日17:00,请教学部门务必在系统截止日期前录入和审核完本部门期末考试相关成绩,以便开放成绩查询功能。

四、考试工作要求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实行主考负责制,各学院院长为本教学部门期末考试的主考,是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其他党政领导为期末考试的副主考,是考试工作的连带责任人。各教学部门应加强考风考纪宣传力度,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二)各教学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所考课程的巡视,对考试中发现的学生违纪舞弊行为,应按《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由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处理意见,连同学生违纪舞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三)凡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对学生违纪舞弊现象放任自流的监考教师,一经查实,严格按《衡阳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予以处分。

(四)各教学部门务必认真组织监考培训,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并按要求将相关考试材料整理归档。

 

附件一:关于做好2019年上学期期末课程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附件二:衡阳师范学院2019年上学期公共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附件三: 衡阳师范学院公共/专业课程考试安排表

附件四: 衡阳师范学院2019年上学期东、西校区专业课考试教室分配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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