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通报
2019年第32期
关于做好2019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
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了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调动全校学生开展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倡导以启发探索和创新性实验为核心的研究性学习,学校决定启动2019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培育原则
1.兴趣驱动: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自主创业有浓厚兴趣,发挥主动学习、主动探索、主动实践的积极性,在自身兴趣的驱动和导师的有力指导下完成项目。
2.自主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需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开展项目实践、自主管理项目。
3.重在过程:参加创新创业训练的学生需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着重强调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创新实践、创新方法等方面的体验和收获。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科1~3年级学生均可申报,申报者须学有余力,对创新训练项目具有浓厚兴趣;申请者可以个人申请,也可以团队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负责人,且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其他创新项目;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分工;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
2.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立项,所立项目选题范围适合,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
3.每个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项目,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项目在近两年内有结题验收不通过或中途撤项的,则本次不得担任指导老师。
4.计划项目应能够在学生毕业前完成,申报项目在一年内不能计划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是2016级学生,已有省级以上项目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完成期限:1~3年。
三、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按省、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激励政策
1.学生完成项目后,验收合格,项目组成员均可按《衡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修订)》认定学分。
2.指导完成项目的指导教师,学校将认定教学工作量,项目验收为优秀的,将给予指导老师适当奖励。
3.学校特设立顶岗实习专项成果收购项目10个,在2018年顶岗实习过程中,顶岗实习学生结合实际工作对基础教育现状开展了研究,取得了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论文,并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即可申请项目成果收购。凡被收购的成果项目,按照校级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五、工作流程
1.2019年4月4日—4月15日,各学院要召开专门会议,对申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4月15日前,学生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电子文件命名为:项目主持人姓名+项目名称。
2.2019年4月16日—4月18日,各学院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提出评审意见,4月19日前,各学院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邮箱:422974898@qq.com。
3. 2019年4月20后,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择优推荐省级项目。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认识实施大学生创新计划对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为师生的科研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尽早部署,按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
2.教学科研人员要积极参与学生选题申报,在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引导和帮助。
3.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要珍惜参与创新项目训练的机会,积极组建团队参与项目申报。
4.项目的实施及管理按照《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附件1: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限额推荐名额表
附件2:衡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3: 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