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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教20)关于重申加强教学场地使用管理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19-03-11]   阅读次数:[]

教学工作通报

2019年第20

 


关于重申加强教学场地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教学场地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专用场所,为了维护教学场地的正常秩序,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给师生提供一个安静整洁的环境,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教室守则》( 校教[2017]25号)《衡阳师范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就教学场地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教学场地包括教室、实验室(含语音室、机房)等,其中,教室分为公用教室和专用教室。

二、教学场地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教学场地的日常管理。公用教室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专用教室(琴房、画室、智慧教室、书画训练室、微格教室、精品录播教室等)及其他教学场地(室内室外体育场馆、茶韵坊等)的管理由归口部门负责。

三、教学场地的使用必须优先确保教学相关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四、教学场地的相关物品应根据教学要求布置,任何人不准随意搬动,个别课程确需对相关物品进行移动的,在课程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状。

五、与教学有关的活动,免费使用教学场地。其它各种活动确需使用教学场地的,须提前3天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主管单位规定的流程使用。校外活动借用或租用教学场地的,须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批。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教学场地,严禁对外出租教学场地或利用教学场地开展营利性培训及非教学活动,一经发现,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七、每学期开学前,主管部门应检查和维护相关教学设施,确保开学后各项教学设施的正常使用。

八、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学场地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的教学场地管理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做好教学场地的卫生和环境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人,齐抓共管,师生一心,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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