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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教124)关于做好智慧教室、书画教室使用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18-10-18]   阅读次数:[]

 

教学工作通报

 

2018年第124

 


关于做好智慧教室、书画教室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全体教师:

学校于2018年上学期新建了1间智慧教室,鼓励教师探索信息化课堂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深度融合;学校于2016年在东西校区新建了6间书画教室,以加强师范生书法技能训练,提升师范生教学基本功。为了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确保此两类教室的使用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室使用范围和工作量计算

(一)智慧教室

1.使用范围

智慧教室为东校区理科楼南61050座)。主要用于小班化混合式教学改革,如翻转课堂、研讨(探究)式互动教学、基于问题(或项目)教学,以及其他类型教学模式的探究课程。

2.教师补助或工作量计算

1)“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按200/课时标准给予任课教师课时补助,补助从所属学院卓越教师项目经费中开支。

2)其他教学班。按每课时×3的标准计算任课教师年终教学工作量(重复课不打折)。

(二)书画教室

1.使用范围

东校区书画教室为理科楼南60525座)、60725座)、60925座),西校区书画教室为外语楼81425座)、81625座),主要用于师范生“三笔字”(粉笔、硬笔和毛笔字)教学或课后“三笔字”训练。书画教室桌椅数量有限,每次上课、练习人数不超过50人。

2.教师补助或工作量计算

1)上课。按每课时×2的标准计算任课教师年终教学工作量(重复课不打折)。

2)课后指导。按100/课时标准给予指导教师课时补助。指导“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的,补助从所属学院卓越教师项目经费中开支;指导非“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的,补助由指导教师所属学院申报,教务处核准,从技能训练费中开支。

(三)教室管理人员补助

属“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使用的,补助从所属学院卓越教师项目经费中开支;属非“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验班使用的,由相关部门申报,教务处核准,从技能训练费中开支。

二、教室使用安排

    由于智慧教室为试点使用期,本学期不考虑整体迁移上课。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内容需求,自愿申请,选取适当课时在智慧教室进行体验式课程教学,可采取调换上课地点方式申请使用(至少提前三天申请,双休日除外),申请表见附件1.

书画教室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内容需求,可自愿申请上课,也可申请课后书法指导使用(至少提前三天申请,双休日除外),申请表见附件2.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智慧教室使用申请表

附件2.衡阳师范学院书画教室使用申请表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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