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通报
2015年第91期
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为调动教师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根据《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5]14号),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本年度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5年度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其中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归口到课程所属教学部门参评。
2015年度全年仅承担南岳学院、初等教育学院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的评估,归口到相应教学部门。
二、评估方式
1.系统评分
2015年度在二本授课的教师的评估,在学分制教务系统中进行。
2.手工评分
2015年度全年仅承担南岳学院、初等教育学院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的课程没有进入学分制教务系统,故由南岳学院、初等教育学院组织学生填写评分表,各学院组织学校督导专家组、各学院督导专家组分别填写评分表,并将统计结果汇总于12月15日前汇总报教务处(见附件6)。
因音乐学院小班教学运行未在学分制教务系统进行分组体现,故该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音乐学院单独组织,按要求填写评分表,并将统计结果于12月15日前汇总报教务处(见附件6)。
三、教学评估数据的转入
1.各学院要指定一名教学秘书负责本部门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担任系统管理员,负责课程、教师、学生等数据的维护以及组织专家和学生给授课教师评分等工作)。
2.请各学院系统管理员务必在2015年12月3日前登陆评估系统,根据教学运行计划转入本学院参评教师课程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系统操作指南),确保本学院每一位受评教师有相对应的课程评价信息,同时确保教师、课程、班级、授课学生人数与实际教学运行安排一致。
对上下半年均在二本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系统转入(2015-2016-1)课程信息(即只在系统评价该教师2015年下半年的课程);对仅上半年在二本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即下半年在南岳学院授课或下半年无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系统按要求转入(2014-2015-2)课程信息(即只在系统评价该教师2015年上半年授课的课程)。
对于大学体育课、实验课等分组授课且在系统没有分组显示的,务必按要求重新分组,在系统按要求输入基本信息(授课教师和相对应的学生人数信息),选修课程要保证选课学生与实际教学运行一致。
对于同一门课程由几位老师共同授课,注意核对是否每位老师的信息都齐全;同一门课程同一教师分两个阶段授课,则删除重复信息,只保留一条信息。
由于理论课和实践课的评价指标的差异,请在转入过程中注意区分理论课和实践课,既有理论课时又有实践课时的课程请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理论与实践课时的比重来归类,确定该课程是归口到理论课或实践课进行评价。
二、评估时间安排
1. 2015年12月5日—12月11日: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给授课教师评分。学生登陆学校主页—教务处—学分制教务系统(内网或外网),或直接登陆评估系统(http://192.168.88.78/hysf/〈内网〉;http://59.51.24.46/hysf/〈外网〉,按操作步骤评分。
2.2015年12月5日—12月11日:学校督导专家组和各学院督导专家组登录评估系统给授课教师评分。学校督导专家组由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价中心统一组织评分(具体安排见附件4)。各学院督导专家组以教育研究和教学评价中心核定的人员为依据,评分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学校督导专家组和各学院督导专家组登录评估系统的密码由教务处提供。
3.2015年12月12日—12月20日:教务处对所有评估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数发布到各学院。各学院向全院教师公布评估分数。
4.2015年12月21日—23日:各学院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数排名,并依据《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5】14号)所确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原则及等级确定方法,向教务处申报本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级。
9. 2015年12月24日—12月28日:教务处审核各学院申报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初评结果。
10. 2016年1月,教务处组织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评估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评估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各学院要拟定本部门的评估工作组织方案并于2015年11月27日前将组织方案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各学院评估组织方案格式见附件5)。在评估组织方案中,各学院督导专家组成员的构成以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价中心《关于加强系级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质控函[2012]1号)的有关规定落实,个别学院,如音乐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专业和课程设置情况组成有针对性的同行评估专家小组。
2.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的动员、组织工作,要求学生以认真严肃态度参与评估,使评分结果真实反映教学质量。避免部分学生漏评或不评;避免个别学生代替其他学生进行评分。
3.本次评估对学生评分人数有严格要求,即评分日期截止时,受评课程的学生评分实际人数不低于应参加评分的学生人数的75%,否则系统自动默认该课程授课的评分结果无效。评分日期截止时,对于参评率未达到75%的课程所在学院,将酌情扣除该学院A类课指标数。
4.为减少学生评分组织工作的压力,请有条件的学院务必组织学生在本学院机房评分。
5.方便上网的同学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系统评分,不便上网的同学由各学院派一名工作人员现场组织。组织学生上机评分时,东校区的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到算机楼309、310、311、316机房登录评估系统进行评分,西校区的学生安排在老计算机楼204、206、412、413机房(具体安排见附件3)。
6.所有各评分主体(学生、各学院督导专家组、学校督导专家组)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日期和时间登录评估系统进行评分,以免延误工作进程。
7. 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与网络管理中心做好评估系统和网络畅通保障工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做好学生登录评估系统的教室安排工作,确保电脑网络畅通和教室开放。
8. 所有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和参评教师在评估过程中,如果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一经查实,一律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请各教学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本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顺利完成。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
附件1: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5】14号)
附件2: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系统操作指南(指南一适用于经管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大英部,指南二适用于其他各学院)
附件3:2015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分安排表
附件4:2015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校督导专家组分工安排表
附件5: 2015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院工作组织方案
附件6:2015年度教师课堂教学教师得分表(样表)/汇总表
附件7: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评价指标体系
教务处 教育研究与教学评价中心
二О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