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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教88)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23-10-19]   阅读次数:[]

各学院(部门):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字〔2021〕3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23年度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进行统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本年度统计的成果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9日期间正式出版、发表的教研成果,以及2022年度因出版、发表时间原因当年未统计的教研成果,其余不在统计范围内的成果一律不予统计。

2.以衡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我校在职在岗(以成果发表时间为准)的教职工为第一完成者(或作者)的教研成果。

3.合作取得由政府颁发的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按相关规定(附件2)予以认定。

4.非本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或教育教学研究著作中担任第二作者的本校教职工的教研成果。

5.科研成果不属于统计范围。

6.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统计按《衡阳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教字〔2021〕30号)执行。

二、成果类别

本次统计的教研成果包括:

1.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含论文集、学术会议论文)必须由正规刊物公开发表,非法期刊和冒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和奖励。

2.公开出版的教材、教学研究著作。

3.其他成果: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获奖。

1教学成果奖必须是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授予

(2)各学院根据《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校教字【2023】15号)统计报送国家级Ⅱ类、Ⅲ类以及省级Ⅱ类等校外各级各类教师教学竞赛国家级、省级Ⅰ类竞赛不需要学院统计报送。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材料报送

1)论文需提交原件和包括正文、封面、封底及目录在内的复印件各1份;

2)教材和专著需提交原件和包括封面、封底及目录在内的复印件1份;

3)成果收录与反响情况应提交准确、完整的复印件(包括检索单位的证明、收录时间,并在复印件上标记其反响标题)1份;

4)成果奖及教学竞赛获奖应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成果奖评选文件复印件各1份。

2.报送时间

2023年11月13日(周)上午11点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成果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需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交教务处教研科;成果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教研科邮箱hynujyk@163.com。人申报或逾期报送均不受理。

3.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对本部门所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人需在相应成果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审核无误后,统一填写成果统计表并持成果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教务处核对,原件核对后退还(教材、专著、参考书除外)。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2023年教研成果统计表含表1、表2、表3

2.《衡阳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办法》

3.《衡阳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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