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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教58)关于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部分课程免修成绩认定办法
编辑:教务处   加入时间:[2023-06-05]   阅读次数:[]

根据2011年10月29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的相关规定: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我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相关课程免修及成绩管理,规定如下: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被我校录取后参军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

二、免修科目

退役学生复学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可申请免修大学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军事技能训练(免修课程需为当前学期正常课程)。凡逾期未提出课程免修申请或课程免修申请未通过的学生,必须参加该课程的正常学习和考试。

三、成绩认定和流程

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免修课程成绩认定为95分或优秀,课程免修按以下流程办理:

1.学生填写《衡阳师范学院退役复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2.学生持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到所在学院审核;

3.学生将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免修申请表交教务处教务科审核;

4.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学生将材料交任课老师,由任课老师在期末将成绩录入系统。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退役复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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