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20版,试行)》《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类补充标准》《衡阳师范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对接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建设理念,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现组织对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要求
遵照《2023年修(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附件1)进行修订。
二、修订时间:5月17日-7月15日
三、修订程序:
学院根据培养方案修(制)订指导性意见进行调研和研讨,对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制)订——教务处对培养方案进行初核——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开展答辩评审——学院进一步完善方案——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方案——经主管副校长签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印发。
四、具体安排
1. 5月20日前,各学院全面部署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成立修(制)订工作组,学院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
2. 6月15日前,各学院对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制)订,形成初稿,报送教务处。
(1)各学院根据《2023年修(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在本单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的统筹安排下,在充分调研现行培养方案的运行情况,广泛听取本专业师生、校内外专家、用人单位、毕业生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本学院培养方案的修订思路和工作安排,调研意见需形成调研报告并上交教务处备案。
(2)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研讨(形成研讨记录),对培养方案进行全面的优化和调整,形成初稿,同时填报“专业学分/学时情况统计表”,制定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与毕业要求的关系矩阵。
(3)由各学院统一组织3名以上校内外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并以专业为单位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修改完善后,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并填写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表。
(4)专业负责人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先后由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组副组长和组长审核,并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纸质稿一式一份,同时以专业为单位发送word文档电子稿至指定邮箱)。
3. 6月20日前,教务处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初核。重点考查培养方案整体框架、课程模块框架等的完善情况,并将审核意见反馈各学院。
4. 6月30日前,各专业集中答辩(另行通知)。
5. 7月5日前,各学院根据答辩评审意见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
6. 7月10日前,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复核。
7. 7月15日前,经主管副校长对各专业培养方案审核签批定稿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校教务处网页对各专业培养方案电子稿进行同步公开。
五、注意事项
1.专业培养目标要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目标要求进行进一步明确和凝练,师范专业要根据国家师范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分“目标定位”“目标内涵”“目标评价”三部分进行;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培养过程中可分解落实、可量化评价,师范专业要根据认证标准“一践行三学会”体系逐条对应进行。非师范专业要以国家质量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认真审核课程设置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度、培养方案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契合度等,切实将新政策、新理念、新标准落实到人才培养方案中。
2.第二课堂实行课程化管理,校团委负责制定第二课堂课程化管理实施方案,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的开展应能够支撑各专业毕业目标达成。
3.各学院报送的培养方案应无错别字、各项数据正确无误、排版格式统一;准确核对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分、学时(讲授和实践)、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学期等信息,以保证纸质版培养方案与电子版一致。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关于2023年修(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 2023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组名单
3. 2023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研讨记录表
4. 2023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调研报告
5. 2023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校内外专家评审意见表
6. 2023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论证报告
7. 2023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意见表
8. 2023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学时情况统计表
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3年5月17日